北京:13种重性精神疾病确诊后需上报相关信息
2月10日消息 - 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发布了《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的相关信息于确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填报到《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信息需于患者出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该《办法》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据北京市卫生局表示,该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精神疾病信息分类报告和管理系统,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工作;该市的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辖区精神疾病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分发至患者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此同时,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档案,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医学访视。
13种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痴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颅脑损伤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自杀行为)、复发性抑郁障碍(伴有持续和严重社会功能损害)、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及以上)、精神发育迟伴发精神障碍。(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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