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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严格限制“限价药品”的采购使用

来源:    时间:2006年07月11日    点击数:    5星

  6月7日消息 - 据悉,安徽省卫生厅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规范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中的“限价药品”。

  该通知指出,安徽省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限价药品”采购量出现异常等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违法、违纪行动,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诊疗范围、临床路径,合理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治疗所需的药品。并明确规定,在本采购周期内,以县(市、区)为单位,“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总采购金额的5%以内。

  据了解,为控制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价格总体水平,安徽省实行了刚性的省采购参考价政策。药招部门采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前实际进货价、周边11个省中标价、安徽省网上采购价、社会药店实际零售价等4种价格,并取其中最低者制定了一些高价药品的采购参考价,结果有41个品种的药品被称为“限价药品”,这在847种中标药品中所占不到5%。但有关部门在近期的全省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测中发现,“限价药品”采购总额呈逐月递增趋势,有些品种近几个月在个别县(市)采购量大幅上升,有多个县(市)“限价药品”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20%-30%以上,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安徽省卫生厅在通知中严格限制了“限价药品”的采购金额。

   除上述要求之外,该通知还提出,安徽省各地的采购使用情况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纳入各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前沿医学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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