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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界定含糊 医院陷两难之境

来源:    时间:2013年04月27日    点击数:    5星

自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将正式实施。按照该法,精神病人住院需遵循自愿原则,除非其同时满足“重症”及“危害”两个条件才可强制入院。然而,到底怎么样才算是“严重精神障碍”,而“危险”几率又该如何判断?官方至今没给出标准。

目前,业内人士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严重精神障碍”诊断的标准,明确“严重精神障碍”和“危险”的定义,解决医院之惑。5月1日即将来临,而广州市内大多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仍按原来的程序收治病人。

“未犯事”精神病人 医院收还是不收?

医生:你为什么要跳楼?患者:跳楼让我有喜悦感。

医生:你是不是经常感到紧张?

患者:你看我的脚就知道了(坐着的他脚一直在抖动)

医生:你走在街上,会不会觉得路人看你的眼神不一样?

患者:是。好像大家都看着我,看得我不自然,想找个角落躲起来。

这是发生在4月24日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心理行为科医生办公室的一段医患对话。

患方就在当天早上凌晨准备从从化某医院楼顶往下跳,被医务人员救了下来。家人问及他跳楼的原因,他说是头痛欲裂,医生不给他安眠药吃;医生问及原因,则是跳楼让他有喜悦感。

最终,该患者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半个小时后,虽然该患者百般不愿,但经过其父母同意,医院还是将其收治入院。

如果该患者还没有出现跳楼的行为,而且事件又发生在5月1日后,或许结果就不一样了。

概念难倒专科医生

4月24日上午10:30,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心理行为科主任王德民叫来助理。

“你帮忙把这本书买回来。”王德民指着那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说。

“现在就买吗?”助理问。

“对,人手一本,让每个人认真读读,学习一下。”王德民回应。

在此之前,王德民已有一本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务人员培训教材》。但即使有了这两本书,王德民的心里还是不踏实。对于精神卫生法的内容,王德民学习了几个月仍有许多不解。

 “严重精神障碍的定义问题到现在为止都是个很模糊的概念,没说清楚哪些病,到哪个阶段就属于这个范畴。”

根据这个疑问,记者也翻阅了上面提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务人员培训教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其中培训教材里写道:“‘严重精神障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是一个专业诊断名称。”而在解读里则说“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文本中并没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概念。”按照两者的归纳,医学上的“重性精神病”应属于法律概念上的“严重的精神障碍”的范畴,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六类精神疾病。

但是,这样的培训手册及解读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吗?王德民无奈地摇摇头,“还是要上级行政部门给个相关的配套文件才行”。

“自愿原则”让医院陷入两难

除了“严重精神障碍”的定义未知外,对于“住院自愿原则”,医务人员也感到颇为无奈。

“在我们医院住院的精神病患者,80%~90%都是重性精神病,没有自知力。”王德民说,在这些重性精神病患里,70%~80%的人目前还没有发生伤害他人或自己的行为。如果按照精神卫生法的要求,对于这些病人,医院的行为算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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