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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下发

来源:环球医学编译    时间:2012年08月24日    点击数:    5星

据悉,为深入推进医疗改革,哈尔滨市政府于今日正式下发了《哈尔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称年内该市将实行多项医改新政,破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70%

年内哈市将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

  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55%以上

  按规定,哈市今年将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将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55%以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运行模式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市)。

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纳入医保范围

  哈市今年将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统筹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此外,还将实施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建立联合反欺诈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12类大病纳入——保障救助试点范围

  为了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今年哈市将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的衔接。

  同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非政府办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

今年,哈市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同时,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区、县(市)政府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此外,构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除中央和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外,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试点全科医生执业——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今年,哈市将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也就是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同时,哈市今年将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细则,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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