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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医院赔偿过万不能再“私了”

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时间:2013年04月10日    点击数:    5星

4月9日,《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在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经过近两年的酝酿和多次征求意见,该办法以第186号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出,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此,广东省内发生医疗纠纷,医院赔偿超过1万元的不能再“私了”!

“医调委”设立扩大至地市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除了传统的自行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三种途径外,医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这是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按照该办法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设立医调委;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当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人员、办公场地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严禁在医院摆设灵堂违规停尸

目前,医疗纠纷激化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该办法中提出,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不得有以下行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拉横幅、张贴标语或者大字报,以及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抢夺尸体或者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者殡仪馆;侮辱、威胁、恐吓、谩骂、殴打医务人员,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及非法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

办法还强调,医患双方当事人未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万元以上不能私了”的标准太低?

办法中规定:医疗机构需要赔偿或者补偿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书面协议。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不得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这条规定引起了不少争议——“万元以上不能私了”的标准是否太低?

一些市民指出,现在医疗纠纷的赔偿诉求一般都是几十万元,肯定超过1万元,现在这个标准太低了。如果今后医院拿这个办法当挡箭牌一有纠纷就要去找医调委或法院,那么“患者和医院私了这条路基本堵住了”。

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举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医疗纠纷不应等同一般经济领域上的问题,若以1万元为上限,等于剥夺了医院作为一个法人的调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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