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机构中的抑郁患者 感觉良好时就能停药吗?
抑郁症治疗,基层医疗机构是主战场,药物是主要手段。2021年9月,发表在《N Engl J Med》的一项研究,在英国的基层机构,探究了抑郁症患者感觉良好时停药,复发风险是否更高。
抗抑郁药停药易复发 但这一结论没在基层验证
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抗抑郁药通常是抑郁症的一线治疗。在高收入国家,过去几十年中,这些药物的处方数量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治疗时间的延长。
一些系统评价显示,与继续抗抑郁药治疗的患者相比,停药患者复发率更高,但这些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大多数研究是从专业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招募抑郁症患者,抗抑郁药治疗3~8个月,并将对治疗应答的患者随机分配至继续抗抑郁药治疗或改用安慰剂的组中。一些研究招募了接受维持性抗抑郁药(主要是三环类抗抑郁药)超过8个月的患者。然而,样本量小,限制了得出确切结论的能力。
在基层机构接受治疗的抑郁症患者可能会长期服用抗抑郁药。在这种情况下,维持或停止抗抑郁治疗的效果,数据有限。
英国全科诊所:感觉良好时停药 抑郁复发风险高于维持治疗
发表在《N Engl J Med》的该项随机、双盲试验,纳入在英国150个全科诊所接受治疗的成人。所有患者有至少两次抑郁发作的病史,或服用抗抑郁药2年或更长时间,感觉良好时,可以考虑停药。
接受西酞普兰、氟西汀、舍曲林或米氮平治疗的患者,按1:1的比例,随机分配至维持其目前抗抑郁药物治疗(维持组)或逐渐减少和停用匹配的安慰剂(停用组)。
主要结局为52周的研究期内抑郁症首次复发,由时间-至-事件分析评估。次要结局为抑郁和焦虑症状、身体和戒断症状、生活质量、停止抗抑郁药或安慰剂的时间以及总体情绪评级。
共有1466名患者接受了筛查。在这些患者中,478人纳入研究(维持组238人,停药组240人)。患者平均年龄54岁;73%为女性。
维持组和停药组对研究任务的依从性分别为70%和52%。
到52周时,维持组92/238名患者(39%)和停药组135/240名患者(56%)出现复发(风险比,2.06;95%CI,1.56~2.70;P<0.001)。
次要结局与主要结局的方向大致相同。与维持组相比,停药组患者抑郁、焦虑和戒断症状更多。
因此,在全科诊所中,感觉良好停止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患者,与维持治疗相比,停药者52周时抑郁复发的风险较高。
抑郁症患者谨慎停药
到试验结束时,停药组中39%的患者重新开始服用临床医生处方的抗抑郁药,这可能解释了为什么在52周的最后一次随访中,没有证据表明组间次要结局存在差异。
该研究只考察了3种药理学特征和活性机制相似的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以及米氮平(一种去甲肾上腺素能和特异性5-羟色胺能抗抑郁药),因此无法将结果外推到其他类别的抗抑郁药。
在基层机构接受过抑郁症治疗并愿意停药的患者中,在52周内,停药组患者抑郁复发风险高于维持组患者。停止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患者,生活质量指标和抑郁、焦虑及药物戒断症状通常更差。
在基层机构中,抑郁症患者感觉良好,也要谨慎停药!
(选题审校:应颖秋 编辑:丁好奇)
(本文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翟所迪教授及其团队选题并审校,环球医学资讯编辑完成。)
参考资料:
N Engl J Med. 2021 Sep 30;385(14):1257-1267.
Maintenance or Discontinuation of Antidepressants in Primary Care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4587384/
- 评价此内容
- 我要打分
近期推荐
热门关键词
最新会议
- 2013循证医学和实效研究方法学研讨会
- 欧洲心脏病学会年会
- 世界帕金森病和相关疾病2013年会议
- 英国介入放射学学会2013年第25届年会
- 美国血液学会2013年年会
- 美国癫痫学会2013年第67届年会
- 肥胖学会 2013年年会
- 2013年第9届欧洲抗体会议
- 国际精神病学协会 2013年会议
- 妇科肿瘤2013年第18届大会
- 国际创伤压力研究学会2013年第29届…
- 2013年第4届亚太地区骨质疏松症会议
- 皮肤病协会国际2013年会议
- 世界糖尿病2013年大会
- 2013年国际成瘾性药年会
- 彭晓霞---诊断试验的Meta分析
- 武姗姗---累积Meta分析和TSA分析
- 孙凤---Network Meta分析
- 杨智荣---Cochrane综述实战经验分享
- 杨祖耀---疾病频率资料的Meta分析
合作伙伴
Copyright g-med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环球医学资讯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网络实名:环球医学:京ICP备08004413号-2
关于我们|
我们的服务|版权及责任声明|联系我们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17-0027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京卫计网审[2015]第0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