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内治疗并不优于静脉组织型溶酶原激活物(t-PA)的标准治疗(N Engl J Med. 2013 Mar 7;368(10):904-13.)
题目:血管内治疗用于急性缺血性脑卒中(Endovascular treatment for acute ischemic stroke)
背景:在缺血性脑卒中患者中,血管内治疗与系统的静脉溶栓治疗相比,导致受累的大脑动脉发生再通的风险较高。但是,需要对2种方法的临床有效性进行比较。
方法:我们随机分配发病后4.5 h内的362名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至血管内治疗(使用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进行动脉内溶栓,机械破坏或取出血凝块,或联合上述方法)或静脉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随机分配后立即给予治疗。主要结局是3个月时无残疾的存活期(按修正的兰金得分为0或1;定义,分为0至6刻度,0表明无症状,1为无临床显著残疾尽管有症状,而6为死亡)。
结果:181名患者被分配至接受血管内治疗,而181名患者被分配至静脉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血管内治疗从卒中发病到开始治疗的中位数时间是3.75 h,静脉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为2.75 h(P<0.01)。3个月时,血管内治疗组中55名患者(30.4%)和静脉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组中63名患者(34.8%)无残疾存活(校正基线时年龄、性别、卒中严重度和心房颤动状态后比值比为0.71;95%置信区间为0.44至1.14;P=0.16)。每组中有6%的患者出现7日内致死性或非致死性症状性颅内出血,并且在其他严重不良事件或病死率上两组之间没有显著性差异。
结论:试验结果表明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血管内治疗并不优于静脉组织型溶酶原激活物的标准治疗(由意大利药品管理局提供资助,ClinicalTrials.gov号为NCT00640367)。
(选题审校: 任振宇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
本文由翟所迪教授及其团队选题并审校,环球医学编辑完成。
相关链接:http://www.ncbi.nlm.nih.gov/pubmed/2338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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