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环内酯类药物增加婴儿肥厚性幽门狭窄发生风险
丹麦学者的一项研究显示,婴幼儿接受大环内酯类抗菌药治疗与其发生婴儿肥厚性幽门狭窄(IHPS)显著相关,因此,除非用药获益大于风险,婴幼儿不应使用大环内酯类抗菌药。该研究3月11日在线发表于《BMJ》。
目的:为了探讨自妊娠开始到婴儿出生后120天内,母亲和婴儿使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与婴儿肥厚性幽门狭窄(IHPS)之间的相关性。
设计:基于国家的注册队列研究。
地点:丹麦,1996~2011年。
参与者:999378例单胎活产婴儿以及与之相关的大环内酯类药物处方的个体水平信息(在妊娠期间母亲使用,n=30091;在分娩后母亲使用,n=21557;婴幼儿使用,n=6591),IHPS手术,以及潜在的混杂因素。
主要观察指标:大环内酯类药物与IHPS手术的三种情况相关性:在妊娠期间母亲使用,分娩后母亲使用,以及出生后婴儿使用。
结果:880名婴儿出现IHPS(0.9起案例/1000个出生婴儿)。与没有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的婴儿相比,出生后0~13天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婴幼儿,其IHPS的调整比值比为29.8(95%可信区间为16.4~54.1),而出生后14~120天使用的婴儿,其IHPS的调整比值比为3.24(1.20~8.74);每1000名暴露于大环内酯类药物的婴儿相对应绝对风险差异分别为24.4(95%可信区间13.0~44.1)和0.65(0.06~2.21)。分娩后0~13天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的孕产妇中比值比为3.49(1.92~6.34),分娩后14~120天使用的比值比为0.70(0.26~1.90);其对应的绝对风险差异分别为2.15(0.82~4.64)和-0.11(-0.26~0.31)。妊娠0~27周内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的比值比为1.02(0.65~1.59),妊娠28周至出生前使用的比值比为1.77(0.95~3.31);相应的绝对风险差异分别为0.01(-0.31~0.50)和0.67(-0.06~2.02)。
结论:婴幼儿使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治疗与IHPS发生显著相关,因此除非潜在治疗获益大于风险,否则不可使用该药。产妇在分娩后的前两周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也会造成IHPS风险的增加。妊娠末期使用该药物也可能与疾病风险具有相关性。
(选题审校:陈忻 编辑:吴晓毅)
(本文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翟所迪教授及其团队选题并审校,环球医学资讯编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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