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儿童预防疟疾 双氢青蒿素IPT给药每4周优于每12周
在非洲的乌干达等高传播环境中,控制并最终消除疟疾,仍然是一重大挑战。对于该地区儿童,使用抗疟药物间断性预防治疗(IPT),是预防疟疾的有效选择。然而,对于抗疟药物的最佳给药方案仍不清楚。2019年9月,发表在《Lancet Infect Dis》杂志上的一项研究,对双氢青蒿素的4种IPT治疗给药方案进行了对比。
背景:非洲儿童预防疟疾,双氢青蒿素IPT治疗是一种有效的方案。但是,最佳给药方案仍不清楚,有关治疗停止后疟疾风险几何的证据相互矛盾。研究者旨在在乌干达儿童中比较双氢青蒿素IPT治疗的两种给药方案,并评估二者IPT停药后疟疾的风险。
方法:在这项双盲、随机、对照2期试验中,招募了来自托罗罗区医院(托罗罗,乌干达)的妇女及其未出生的孩子。受试者纳入条件是16岁或16岁以上艾滋病毒阴性的可能怀孕女性(孕龄12~20周)。根据女性在怀孕期间接受的IPT干预,将女性及其未出生的孩子随机分配(1:1:1:1)至四个治疗组中的一个,所有组均接受双氢青蒿素-哌喹:女性每8周1次,儿童每4周1次;女性每4周1次,儿童每4周1次;女性每8周1次,儿童每12周1次;女性每4周1次,儿童每12周1次。区组随机是由一个单独的研究人员使用计算机生成的随机列表完成(区组大小是6和12)。该研究随机分配儿童接受双氢青蒿素-哌喹(20 mg/160 mg片剂),每日一次,连续3日,每4周或12周一次。儿童8周到24个月接受药物治疗,并随访至36个月。治疗分组对受试者和调查者设盲。主要结局是干预期间和干预结束后症状性疟疾的发生率,校正潜在的混淆因素。在改良的意向治疗人群(其中包括所有8周大并且至少接受一剂研究药物的儿童)中,评估主要结局和安全性。
结果:2014年10月21日~2015年5月18日期间,总共有191名儿童出生,其中183名年龄达到8周并接受至少1剂研究药物,因此被纳入主要分析(4周组96名,12周组87名)。干预期间,每4周治疗儿童的症状性疟疾的发病率显著低于每12周治疗儿童;每4周治疗儿童中发生3例(发生率0.018例/年),而每12周治疗儿童发生61例(发病率 0.39例/年;校正发病率比[aIRR] 0.041,95% CI 0.012~0.150,p<0.0001)。停用IPT后,先前每4周接受双氢青蒿素-哌喹治疗的儿童症状性疟疾发病率,低于每12周治疗;既往每4周治疗儿童发生62例(发病率0.73例/年),而每12周治疗儿童中发生83例(发病率1.1例/年;aIRR 0.62,0.40~0.95,p=0.028)。与12周组中87名儿童中有87名(100%)相比,4周组中96名儿童中有94名(98%)发生不良事件。两个治疗组中最常见的不良事件是咳嗽(4周组中94名[98%] vs 12周组中87名[100%])。16名儿童出现严重不良事件(4周组7名[7%] vs 12周组中9名[10%])。没有与研究药物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其中1例在干预期间死亡(发生8周~24个月),死因是与疟疾无关的呼吸衰竭。
说明:儿童预防疟疾,双氢青蒿素IPT治疗,每4周给药优于每12周给药,并且在IPT停止后这种保护可延长至1年。
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31307883
(选题审校:应颖秋 编辑:余霞霞)
(本文由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翟所迪教授及其团队选题并审校,环球医学资讯编辑完成。)
如需转载,请联系医纬达客服邮箱:univadiscnhelpdesk@merck.com
- 评价此内容
- 我要打分
近期推荐
热门关键词
最新会议
- 2013循证医学和实效研究方法学研讨会
- 欧洲心脏病学会年会
- 世界帕金森病和相关疾病2013年会议
- 英国介入放射学学会2013年第25届年会
- 美国血液学会2013年年会
- 美国癫痫学会2013年第67届年会
- 肥胖学会 2013年年会
- 2013年第9届欧洲抗体会议
- 国际精神病学协会 2013年会议
- 妇科肿瘤2013年第18届大会
- 国际创伤压力研究学会2013年第29届…
- 2013年第4届亚太地区骨质疏松症会议
- 皮肤病协会国际2013年会议
- 世界糖尿病2013年大会
- 2013年国际成瘾性药年会
- 彭晓霞---诊断试验的Meta分析
- 武姗姗---累积Meta分析和TSA分析
- 孙凤---Network Meta分析
- 杨智荣---Cochrane综述实战经验分享
- 杨祖耀---疾病频率资料的Meta分析
合作伙伴
Copyright g-med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环球医学资讯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网络实名:环球医学:京ICP备08004413号-2
关于我们|
我们的服务|版权及责任声明|联系我们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17-0027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京卫计网审[2015]第0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