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男子吞咽异物感一直未在意 4个月后电子胃镜检查发现…
54岁男子,半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进食后吞咽异物感,并吞咽困难,无呃逆,一直未在意,病程期间吞咽困难进行性加重。4个月后,电子胃镜及病理检查发现……
基本情况
【病史摘要】
患者,男,54岁,身高172cm,体重48kg,体表面积1.60m2。半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进食后吞咽异物感,并吞咽困难,无呃逆,一直未在意,病程期间吞咽困难进行性加重,于2个月前就诊。电子胃镜及病理检查示:食管中分化鳞状细胞癌,1个月前在全麻下行食管癌根治术,术后病理示:(食管)鳞状细胞癌Ⅱ级,侵及全层。术后按“紫杉醇280mg d1+奈达铂120mg d1”方案进行化疗1周期。现患者入院行下周期化疗。患者起病以来,精神、饮食、睡眠较好,体重稍减轻。
有结核病史,已治愈。无特殊不良嗜好,无家族史及药物过敏史。
体格检查:体温36.5℃、脉搏92次/分、呼吸21次/分、血压90/63mmHg。KPS评分为90分,神志清楚,全身浅表淋巴结未及肿大,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啰音,心脏听诊(-),腹平软,无压痛、反跳痛。胸部见一手术瘢痕,愈合良好。入院时查血常规:白细胞计数6.5×109/L,红细胞计数3.7×1012/L,血红蛋白72g/L,中性粒细胞计数4.1×109/L。查血生化:谷丙转氨酶16U/L,谷草转氨酶17U/L,肌酐58μmol/L,尿素氮4.3mmol/L,尿酸251μmol/L。肿瘤标志物:癌胚抗原2.54ng/ml,糖类抗原12‐511.62U/ml,细胞角蛋白19片段2.7ng/ml。
【诊断】
食管癌(pT3N1M0,Ⅲ期)。
【药物治疗】
药学监护要点
1﹒化疗药物的毒性监护
(1)在紫杉醇治疗前确定患者已进行过预处理,包括:患者在治疗前12小时和6小时均分别口服地塞米松20mg,化疗前30~60分钟肌内注射或口服苯海拉明50mg,静脉注射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预防过敏反应的发生。在注射紫杉醇期间观察患者是否有过敏反应,特别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密切观察是否出现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等症状。同时每15分钟测量一次血压,观察是否有低血压。输注过程随时注意有无紫杉醇药物的外渗,出现外渗时及时告知护士处理。提示护士滴注紫杉醇时应采用非聚氯乙烯的输液瓶和输液器。
(2)在治疗过程中询问患者有无出现轻度麻木和感觉异常现象,及时告知医师调整药物剂量。询问患者是否有听觉障碍、听力低下、耳鸣的现象,如果出现应立即告知医师处理。
(3)在配制奈达铂时提示护士不可与其他抗肿瘤药混合滴注,也不宜使用氨基酸输液,pH5以下的酸性输液(如电解质补液、5%葡萄糖输液或葡萄糖氯化钠输液等)。临用前,用0.9%氯化钠溶解后,再稀释至500ml,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使用中应做避光处理。滴完后需继续点滴输液1000ml以上。
(4)定期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并密切注意患者的全身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5)注射人促红素期间每天测量血压,观察血压变化,及时反馈给医师,以便调整用药剂量;监测血细胞比容值,血细胞比容值过高,要防止血栓形成。
2﹒用药教育
①奈达铂化疗时,药师交代患者一定要大量饮水,用药期间忌接触和服用凉冷物品;②少数患者注射人促红素后可出现头痛、低热、乏力、肌痛、关节痛、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腹泻等症状,此时不必惊慌,及时告知医师,经对症处理后可以好转;③出院后每周做1~2次血常规,如果白细胞计数低于4.0×109/L时,给予皮下注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150μg、每日2次,当血常规示白细胞计数高于10.0×109/L时可停止注射;④注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会有骨痛及关节肌肉酸痛症状出现,一般为轻至中度,不需要处理,不必紧张。
总结分析
1﹒化疗方案评价
紫杉醇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用于治疗晚期食管癌,是一种植物碱类抗癌药物,主要作用于细胞周期的M期,通过促进微管蛋白聚合,抑制其解聚,从而影响细胞有丝分裂,发挥抗肿瘤作用。目前认为紫杉醇是治疗食管癌最有效的药物之一,单药治疗食管癌的有效率为17%~31%,与铂类药物联合应用可以明显提高疗效。奈达铂联合紫杉醇总有效率为58.0%,疾病控制率82.0%,与国外应用紫杉醇、奈达铂及氟尿嘧啶三药联合方案疗效近似,而不良反应发生率却较之降低。因此采用此方案化疗合理可行。
2﹒化疗药物的器官毒性
(1)奈达铂可引起耳神经系统毒性反应,表现为听觉障碍、听力低下、耳鸣。用药期间应进行适当的听力检查并观察患者的状态,发现异常应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理,不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及盐酸万古霉素合用,避免增加对肾功能和听觉器官的损害。
(2)紫杉醇骨髓抑制的不良反应主要为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
3﹒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应在化疗后24~48小时以后使用,建议患者在入院第5天再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来源:《药学服务案例解析丛书——肿瘤分册》
作者:杜光
页码:50-53
出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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