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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

3月龄男婴心功能衰竭死亡,医院治疗过错何在?

来源:    时间:2017年01月22日    点击数:    5星

【病史摘要】

李某,男性,3月龄。因无明显诱因出现咳嗽,阵发性呛咳,无明显发热,无呕吐,院外治疗1日 (具体不详)无好转。于某年11月18日至某妇幼保健医院就诊。查体:心率130次/分,呼吸40次/分,体温36.8℃,神清,轻度贫血貌,前囟平软,未见皮疹及出血,双肺呼吸音粗,少许干湿啰音,心音尚有力,节律整齐,胸骨左缘2~4肋间可闻及3级收缩期杂音。既往曾诊断有复杂性心脏病病史。入院诊断:婴儿肺炎;先天性心脏病。X线示两肺纹理增多增粗,模糊,沿增粗肺纹理可见小点状渗出阴影,心界向两侧扩大。

11月19日8时查看患儿无发热,精神、反应差,诊断考虑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并心力衰竭;支气管肺炎。诊疗计划:完善相关检查,抗炎、对症处理。患儿病情危重,可因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随时心跳、呼吸停止危及生命,建议患儿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9时患儿突发面、唇发绀,呼吸、心跳未闻及,立即给氧、胸外心脏按压、心肺复苏等抢救治疗,经抢救50分钟后,患儿心跳、呼吸始终未恢复,且全身发绀,双瞳孔散大,角膜对光反射等消失,于9时50分宣告死亡。

【死亡原因】

12月15日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李某死亡原因符合因在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基础上并发肺部感染,致心功能衰竭死亡。

【患方陈述】

某妇幼保健医院在患儿入院后检查不及时,在患儿家属告知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前提下仍未引起重视,治疗措施不到位,医方存在延误治疗的过错。

【医方陈述】

患儿自身患有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并伴有肺部感染,其死亡是自身严重疾病的结果,医方诊断、治疗措施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过错。

【评析】

某妇幼保健医院根据患儿入院时症状、体征及影像学检查结果,做出诊断正确,采取的治疗措施如强心、吸氧等符合医疗原则。但患儿患有复杂性心脏病并肺部感染,属高死亡风险患者,入院后即应与患儿家长充分沟通,告知其病情严重性并对预后进行充分评估,在积极抗感染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心内科专家会诊,以改善患儿的心功能;医方由于对患儿病情的发展缺乏预见性,在治疗方法上存在不完善的欠缺,与患儿死亡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患儿自身基础疾病非常严重,其死亡的发生主要系其复杂先天性心脏病的转归所致。

【鉴定意见】

某妇幼保健医院在对李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告知不充分、对病情重视程度不足的过错,该过错与患儿李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轻微责任程度。

警示

儿科疾病往往具有来势凶猛、变化多样,呈现危重症状。患有复杂性心脏病并肺部感染的儿童,属高死亡风险患者,入院后即应与患儿家长充分沟通,告知其病情严重性并对预后进行充分评估。

来源:《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损害防范知识及案例解析》
作者:蔡继峰 常云峰
参编:郭亚东 张长全 闫杰 丁艳君 蔡继峰
页码:64-66
出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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